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陸女劈腿2男 宛如連續劇情節

(中央社記者廖壬楷台中30日電)邱姓女子離婚後與蘇姓男子交往,因蘇男不願支付聘金,邱女將她與蘇男的孩子登記前夫名下,台中地院依偽造文書罪判邱女4月徒刑。 判決指出,大陸籍邱女15年前嫁給台灣陳姓男子來台,期間結識蘇男,邱女離婚後與蘇男交往而懷孕,兩人計畫結婚,蘇男即與家人至大陸向邱母提親,邱母要求蘇男支付人民幣6萬元聘金,而蘇男以交往期間已給邱女很多錢為由,拒絕支付聘金,兩人婚事因此暫緩。 判決指出,邱女不滿蘇男不願支付聘金,想讓蘇男後悔無法成為小孩父親,又與前夫陳男結婚,並佯稱小孩是陳男的,將小孩登記陳男名下。 期間,邱女要蘇男支付生產及坐月子的費用新台幣20萬元,與每月2萬至3萬元的撫養費,並瞞著陳男繼續與蘇男往來及出遊。 101年6月,邱女以申請單親補助名義,騙陳男同意假離婚,待辦妥離婚手續後,邱女即告訴蘇男實情,希望蘇男接納她們母子,還因孩子登記在陳男名下,而提起確認親子關係之訴。 經過DNA鑑定,蘇男確認自己是孩子的生父,要求邱女母子搬到台北同住,後來卻因個性不合,邱女又帶小孩回頭投靠陳男,蘇男才憤而提告。 法官認為,邱女明知小孩是蘇男骨肉,卻謊報年籍資料,因此依偽造文書罪判處邱女4個月有期徒刑,得易科罰金,全案可上訴。103073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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